专 业 资 格
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证号码110293110586。
教 育 背 景

1991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工 作 经 历
1991年至1995年在宁波大学法律系任教;1995年作为创始合伙人之一创办本所。
专 业 活 动
中国法理学会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宁波市律师协会公司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 务 专 长
     在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尤其对金融票据法的研究达到相当的深度,先后应宁波市律师协会、宁夏自治区律师协会之邀为所属律师进行票据法专业培训、应多家法院、各大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邀请,举办过近百场专业讲座,并接受过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的专业咨询。
代 表 性 案 例
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与光大银行巨额存单纠纷案。
光大银行与天安保险公司验资侵权纠纷案。
黄艺芗等与杉杉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纠纷集团诉讼案。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东门支行与骆驼信用社银行汇票代理付款纠纷案。
国农业银行与北海城市信用社存款纠纷案。
中国银行与天安保险公司冒名开户侵权纠纷案。
步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标确权纠纷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陈坚军等交叉合伙人保险代为求偿纠纷案。
因特姆液压马达有限公司与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主 要 著 述
专著《支票法论》,或浙江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二等奖。
《利益返还请求权新论》获宁波市律师协会论文研讨一等奖,浙江省律师协会论文研讨二等奖。
在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案例50多篇。
主 要 荣 誉
1999年获宁波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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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洪明
律师  合伙人
电话: 87328606 87326088-108 1350574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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